2011台灣翻譯研討會-翻譯政策與制度(四)綜合座談 一、 李振清 教授 報告 1.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通譯服務現況: 台灣外來新住民有45萬人,移民署為新住民提供相關服務,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截至100年10月建置通譯人才913名,18種語言類別,有112個單位使用,目前通譯人才供不應求。 2.新北市翻譯政策 45萬新住民,新北市有8.6萬,超過120多的國家,新北市從小學開始灌輸雙語教學觀念,高中流行第2外國語,最流行的為法文、西班牙文。 3.教育部中英翻譯能力檢定考試 已舉辦4屆,因人手不足系統傢俱,現委託語文訓練中心辦理,通過考試對出國進修、找工作有加分作用,但不能要求政府馬上分配工作。 4.法務部法庭通譯 法官審判案子時必須說本國語言,今大量培訓人才。 5.台灣文學翻譯出版補助現況與展望 台灣文學館專做中書外譯,將台灣文學作品翻成外文。 6.行政院新聞局最早期譯光華雜誌,目前有固定外籍人士從事翻譯。 問題 1.翻譯可否做為教授升等作品,教育部在考慮中,目前已經鬆綁,研究生可將翻譯作品做為碩士論文。 2.翻譯好之後誰有資格來審查成果,要建立制度。 3.翻譯認證將來可考用澎湖民宿合一,類似高考、特考, 4.除了英文、還要重視法、西、德文。 結論 1.翻譯人才培育已變成全國大家共同使命。 2.翻譯人才在職培訓非常重要。 3.現在有翻譯人才荒。 4.中師教育。 二、 彭輝榮 教授 1.由國內學界處理法律、醫療口筆譯。 2.建立英、日、中3種語言平行語料庫,對研究有助益。 3.高考、特考加入翻譯師考試。 4.學界外語教學時,應將口筆譯訓練加以銜接,因為學了外語不一定會翻譯,沒受過翻譯訓練就是比較差。 5.建立證照制度。 6.要建立相當反省制度。 7.要予防杜「有證照才可翻譯,否則二胎不予承認」的情況,以免變成圖利某特定單位。 8.文學翻譯屬於創作問題,比較特殊,要加以處理。 9.要如何訂定口筆譯成果量化指標,才能協助處理學界口筆譯表現、教師升等的問題,希望在未來翻譯白皮書上有較具體建議。 10.翻譯能力檢定考試明年暫停,但學界已投入很多人力、物力,故盼望能儘快恢復。 11.實習制度建立非常重要,學生去實習好像被剝削、被看輕,國外實習制度完善,學生不會有類似抱怨,希望有政府單位協助處理。 12.此次討論不夠,希望能常開此類研討會。 三、高天恩教授 1.幾位與談人汽車借款提到翻譯市場目前現象,尤其是惡性競爭惡性循環的現象,削價競爭是劣幣驅逐良幣、翻譯品質低落、低價政策始作俑者,為扼殺專業譯者生路主要元兇。部分業者以低價招募兼差學生,或者大陸廉價,產生品質低劣的翻譯,建議政府能重視翻譯業界目前困境,重新檢討翻譯價格,依專業程度另行制定價格政策,也希望多召開會議傾聽業者心聲,讓合理翻譯價格能實現能協助吸引更多人才。 2.口譯部分翻譯品質難以評定,業界最常的指標是口碑,擁有豐富經驗口譯人員容易取得客戶信賴,新世代譯者常不得其門而入,加上商務中心產業從業門檻低,評斷譯者能力指標也不足,這些都是問題。群學出版社劉總編輯提出學術翻譯的困境,各大學升等制度不重視翻譯作品,不可能出現以教授或專家學者為主力的譯者,相關科系研究生成了翻譯主力,他們出了社會或到大學教書照例不再做翻譯,翻譯經驗無法累積,無從傳承,學術譯著,出版社無從選擇形成結構性困局。建議惟有將博士教授級高階人才轉化為學術翻譯人力,台灣學術翻譯才有一線生機,但如何轉茲事體大,要進一步討論。書林出版社蘇董事長提到,國編館多年來都有編列中書外譯預算,但經租屋網費有限,實行期間短,版權受到限制,難以吸引有能力從事中書外譯的譯者跟業界參與。希望國教院能考慮建置常用漢英語料庫,其他不同單位,如中研院,語料庫能否開放使用。 3.翻譯人才培育的問題 否開社會科學、醫學 科技…等專業課程,政府可用各種方式如在大學辦各種專業翻譯比賽,具體規劃培養人才模式。惟有透過完整產業研究,才能掌握產業發展,政府才能繪製產業地圖,最好建立產學合作平台建立語料庫,產業動態速報,政府能辦常態長期翻譯論壇。 4.如何建立適當翻譯證照制度,要強調翻譯專業性,徐酒店經紀理事長提到教育部翻譯能力檢定考試,筆譯類只考一般文件,但目前翻譯社領域廣,全球翻譯市場需求領域也越來越專業,醫學、生技、契約、法規、契約、環保、工程、藝術、美學…等,建議教育部能力檢定考試將來能擴及專業領域並廣徵業者意見,如此較能符合業界需求,業界希望教育部能扮演更深更廣的角色。目前業界最可靠評量模式之一為國內各大學翻譯研究所專業考試及推薦,但試出來的專業人才寥寥可數,遠低於市場需求,各大語文機構和學術機構也開始開立翻譯課程,但這類課程結業證書參考價值有限,教育酒店兼職局也開始推廣翻譯能力檢定考試,希望解決翻譯市場上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然目前證照制度面臨相當大的挑戰,缺乏強制性,很多資深譯者雖然沒有證照,仍是搶手的合作對象,反之擁有證照的年輕譯者卻不見得因此得到較多機會。教育部是檢定考試,台灣目前並沒有強制性的翻譯證照制度,法律上無法可循,考選部不願意參與,原因是憲法第86條第2款,定義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範圍時,所稱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所從事之業務,需與公共利益或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有密切關係者,例如律師、會計師情趣用品、各科技師、醫師、護士、導遊人員、消防設備師…等,需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翻譯人員不在上述之列,所以考選部辦考試時無法包括翻譯社一類,一定要建立翻譯專業的性的重要與必要,一但翻譯專業性獲得肯定,才能有效解決翻譯市場惡性循環與削價問題,產官學界今後有更多的討論建立共識,政府與專業機構合作,讓能力檢定考試更加完善,希望建立有公信力的職業證照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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